脸书、推特、谷歌跟风“不配合”港府索取用户数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6日召开的首次会议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7日生效。细则中提到,在特定情况下,可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电子平台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身份记录。7日,多家港台媒体渲染此举授权香港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并援引谷歌、脸书、推特、Telegram等社交巨头声明称这些企业“暂不配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港台媒体在这一问题的报道上过于夸大,试图把一个很细小的行为往其想要的方向引导。南开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则表示,若这些社交平台在这一问题上概不配合,特区政府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管制措施。
《实施细则》在“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部分明确指出,“如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路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
对此,Facebook及旗下的WhatsApp发表声明称“暂停处理港府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以等待进一步评估《港区国安法》实施的影响,包括进行人权调查及谘询国际人权专家的意见”。Google也表示“已经暂停处理香港当局提出的任何新要求,并会继续审视新法例的细节”。Twitter则称,自香港国安法上周生效,已经暂停香港当局的所有分享资料及讯息要求。
对《实施细则》,多家港台媒体直接解读成“香港国安法要求用户数据”“授权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并援引谷歌、脸书、推特及Telegram等企业的声明称,这些社交巨头对此举“暂不配合”“强调会审慎评估港版国安法对人权等层面的冲击”。
《实施细则》生效后,有关条款是否真的将对香港言论自由造成冲击?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7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港台媒体在这一问题的报道上过于夸大。顾敏康指出,危害国家安全是重罪,从网络监管的角度来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言论,对于一些其他的言论,当然不会采取什么行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以偏概全地说此举就是监管言论。毕竟从香港国安法生效到现在,大家在言论及各方面都没有像这些报道中所说的那样明显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顾敏康表示,相关规定对香港警方来说也是很好的提醒,在进行监管方面应做得更加合理、透明,这也是一个好事。